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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天
衡专字(2020)01485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283.68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