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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智能医疗机器人业务的创新发展,使核心成员共享智能
医疗机器人成长成果,哈工智能、张兆东(以下简称“创始股东”)及上海磅澈
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磅澈机器人”或“员工持股平台”)
(哈工智能、创始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合称为“现有股东”)与上海晟磅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晟磅”)及上海浚秋安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浚秋安”)(“上海晟磅” 、“上海浚秋
安”合称为“投资方”)拟签署关于向磅客策(上海)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磅
客策”) 进行增资的《增资协议》,投资方向磅客策合计增资 300 万元,其中上
海晟磅出资 100 万元,上海浚秋安出资 200 万元。若本次增资完成后,哈工智能
将持有磅客策 23%股权。
    公司副总经理杨骏先生持有上海俊秋安 80%股权,是上海浚秋安的实际控制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浚秋安是公司的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
公平、公正,且会促进公司医疗机器人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劼                蔡少河                    何   杰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