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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上午 10:00 在
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
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购买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刘延中、吴宇英、
李博、丁海英、杜研(以下简称“乙方”)就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机民科”或“交易标的”、“丙方”)100%股权事项明确相关
事宜并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
值预计不超过 14 亿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应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
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在正式协议中约定。乙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政策的相关
要求对丙方 2021、2022、2023 三个会计年度内应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进行承诺,乙方预计丙方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并以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或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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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方式对业绩承诺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双方将根据具体业绩承诺金额及补偿
安排由交易各方后续再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公司本次收购江机民科
100%股权事项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就相关交易方案、交易条件和交易方式正在与交易对方进行积极磋商、
沟通及论证,因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与相关交易方尚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
资产购买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
       2、公司与自然人刘延中、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签订的《资产购买
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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