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召
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
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4.99%。
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哲方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无锡哲方本次提交临时
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无锡哲方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
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8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8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 2 号航站楼出发 2 号
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
1、会议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
议案
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1.00
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及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及 2022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
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 D 栋 8 楼 808 董事会秘书办公
3
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 D 栋 8 楼 808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要求: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公司建议股东优先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如需现场参会,请遵循上海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无锡哲方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5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
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 70%
1.00 √
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
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6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