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鉴于本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异常波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5.3条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特发布如下提示性公告: 1、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未参与本公司股票炒作,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公司目前生产形势严峻,部分企业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并于2001年1月3日及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2000年度预亏公告。 3、《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披露的信息,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