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暂停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20日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已经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7条、《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01年4月24日起暂停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首次股票特别转让时间为2001年4月27日(星期五); 二、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