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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5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号)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12,695,755.2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金 额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87,304,244.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043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分别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遵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近日,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4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万元)

  1   贵 州 轮 胎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11910123670004822     128,900.00 年产 300 万套高性
      股 份 有 限 司云岩支行                                          能全钢子午线轮
  2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602040100100029694     25,000.00 胎智能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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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余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万元)
                司贵阳遵义路支行                                     1# 智 能 分 拣 及 转
                                                                     运中心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3                                 8113201013900116854   25,000.00
                司贵阳金阳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
用于甲方“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及“1#智能分拣
及转运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
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
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
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方、何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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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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