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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0-3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
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吕祥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该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不
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吕祥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罗娟、卢晓晨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