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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2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福海峡(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福建溥泉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3,333.33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息年化 8%,借款期限
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密切关注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进展、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督促财务资助对象还款付息,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福海
峡(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投资”)拟与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溥泉”)及其现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协议,约定中福
投资以增资扩股方式获得福建溥泉部分股权,并使用自有资金向福建溥泉提供人
民币 3,333.33 万元的借款,相应资金将用于福建溥泉的项目建设和经营资金需
求,借款利息年化 8%,借款期限为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福建溥泉原股东
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应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门边南路60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铁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8UQDRP2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
旧金属);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德康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黄细河持股49%。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07月31日,福建溥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543,164.92元,总负债
-64,507.61元,净资产9,607,672.53元,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992,327.47元。
    (三)其他说明
    经查,福建溥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公司与福建溥泉不存在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除本次提供借款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福建溥泉提供财
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1、宁德康本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湾路31号
    注册资本:7,15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328PPT2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
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材料科学研究服
务;储能装置材料及器材研发;其他未列明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公司与宁德康本科技有
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宁德康本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黄细河

           姓名                                黄细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1197410******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 155 号物构所宿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公司与黄细河不存在关
联关系。经查,黄细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提供等比例财务资助,但承诺未来福建溥泉项目建设
资金不足部分由福建溥泉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福建溥泉负责筹措,借款综
合成本不超过年化8%,中福投资除前述3,333.33万元借款外,不再向福建溥泉提
供借款。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福海峡(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现股东):
    丙方一:宁德康本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二:黄细河
    丁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锟
    1、增资扩股方案
    经协议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拟增资至人民币叁亿壹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
元,其中甲方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投后持有目
标公司 5.26%股权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借款
    (1)甲方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用
于目标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借款利息年化 8%,自甲方向目标公司支
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2)目标公司在首年实现盈利时,在目标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出具年度审计
报告之日起 10 天内,优先偿还投资方借款本金并结算相应利息,首年盈利不足
以偿还借款本息的应在下年度会计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天内结算,直
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但最迟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3)目标公司无法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当按
照未偿还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收到的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5,000 万元的年化 8%的收益时,目标
公司不再支付上述约定的借款利息。
    3、款项支付和工商变更
    (1)付款先决条件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投资价款义务应以下列交易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为
前提:
    本次相关文件已完成签署及生效;目标公司决策机构已有效通过所有必要的
决议;现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没有发生或不存在可预见的对
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已经向投资方充分、完整披露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盈利状况、对
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等,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其他任何
易于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形;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协议中所作出
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所有前提条件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满足,非因公司
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2)付款
    以上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目标公司及原股东应及时书面通知投资方,自甲
方收到该通知并确认先决条件全部达成次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指定
账户支付投资款及 3,333.33 万元借款;
    目标公司应当在上述投资款支付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的工商
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目标公司承担因本次投资发生的相关税费。
    目标公司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变更后
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单以及出资证明书。
    4、股权回购
    各方确认并一致同意,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任何时点,甲方有权要
求丙方、丁方、丙及丁两方共同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计算的价格回购甲方届时所
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亦有权要求目标公司以定向减资方式使甲方退出持股
并获得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计算所得的对价款。
    5、借款担保
    原股东为目标公司按期偿还投资方 3,333.33 万元借款本息和相应违约金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福建溥泉正投建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项目,未来主要从事相关产
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主营业务运营稳健、自
有资金相对充裕,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低,整体风险
可控,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支持推动福
建溥泉项目建设,以期尽早贡献投资收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福建溥泉的项目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福建溥泉
原股东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应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低,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福建溥泉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公允、
合理的借款利息,福建溥泉原股东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应违约金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4,133.33
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无逾
期的对外财务资助。

    九、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福建溥泉的项目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福建溥泉
的原股东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应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虽然目前福
建溥泉所在行业和投建项目前景良好,但未来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
风险及经营管理等风险,项目建设及后续经营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影
响财务资助本息的偿还支付。公司将密切关注福建溥泉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
化以及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督促财务资助对象还款付
息,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