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属于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 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钟彦、曾勇华、杨波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