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 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无偿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钟彦、曾勇华、杨波 二○一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