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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9-04-3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
如下修订:

       一、删除对提出辞职监事的职权限制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          第十四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    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应当尽快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        余任监事应当尽快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

提出辞职的监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批准。

制。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    内完成补选。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批准。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

内完成补选。

       二、修正监事职权条款对应《公司法》条文编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承担。

       三、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修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

件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

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     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

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 5 人或者公司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 5 人或者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即 6 人时;            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即 6 人时;

(二)公司累计须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之一时;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

的股东提出时。                             的股东提出时。

    四、根据《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2.4.5 条增加一项监事会议事范围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

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

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     (三)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

出审查、监督意见;                         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     (四)对董事会决策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

保、关联交易,各种融资等提出意见;         保、关联交易,各种融资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

审议,提出意见;                           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六)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   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

正意见;                                   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 讨论推荐新一届监    (七)监事换届、辞职, 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

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 讨论股东提出的诉讼请求;              (九) 讨论股东提出的诉讼请求;

(十)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十)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
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一)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

题。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