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龙
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及 2022 年
度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2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5,027,276.20 元。虽然公司近
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 133,702,966.25 元,但由于
公司 2018 年度计提了 205,505,360.58 元商誉减值准备,造成当年亏损较大,导
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637,058.07 元,因此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
件规定,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要求,对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经
营管理中的风险提供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运作规范健康。我们
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
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聘用四川华信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 72,999 万元,主要是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量而定,有利于提高其经济效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3,575,923.32 元,较预计减少
11,424,076.68 元,减幅 20.77%,系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
常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
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根
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