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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塔实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 年 3 月 21 日 15: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 15:00—2019 年 3 月 21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郑小将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17 人,股份

  404,106,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403,65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2.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55,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 述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3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 塔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情 况
序号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                       (%)
议案 1      当选      403,656,084         99.889         444,400       0.110          6,000       0.001
议案 2      当选      403,662,084         99.890         444,400       0.110            0           0
                                                     2
 序号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比例(%)
                                                           (%)                       (%)
 议案 1       4,800          1.055            444,400     97.627        6,000        1.318
 议案 2       10,800         2.373            444,400     97.627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哈如、徐隆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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