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阅吕东 宇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推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吕东宇为公司副总经理。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君、马志强、王天鹏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