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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塔实业: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04-3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内容涉及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计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解除限售、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及调整事项、半年度报告、会计政策的变更、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等

方面。各位监事尽职履责,认真调研,审慎决议,不存在无故缺席情

况,较好地完成了监事会会议召开的任务,保证和维护了上市公司的

良好信誉和形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6)《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宝塔实业股份有限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

    3、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期解锁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6、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度报告》。

    (二)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先后列席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
二、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职责对审议事项作出了提醒和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现场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发表相关

意见、行使监督权力,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

行使了以下监督职能: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

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决策规范,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治理结构持续改善。2018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各项决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参与了 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财务报告和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定期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监事会认为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报

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会

计凭证与事实相符,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严格

的审核,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季度和半年度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

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该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

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前,均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

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季度和半年度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

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

行充分交流,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8 年度,未发

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不存在异议。

   (六)报告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相关信

息的报送、登记程序,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切实防范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产

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