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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塔实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0-00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 年 1 月 20 日 15:0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静波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4 人,股份

 398,437,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325%。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98,435,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52.1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 述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所有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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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 塔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2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情 况
序号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                     (%)
议案 1      通过       398,436,924       99.9998             900         0.0002         0            0
议案 2      通过       398,436,924       99.9998             900         0.0002         0            0
议案 3      通过       398,436,924       99.9998              0            0           900         0.0002



  序号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比例(%)
                                                                         (%)                     (%)
 议案 1              1,000              52.6316             900         47.3684         0            0
 议案 2              1,000              52.6316             900         47.3684         0            0
 议案 3              1,000              52.6316              0             0           900        47.36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立军、杜天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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