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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塔实业: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020年3月20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0)宁01破申
   7-1号《通知书》。《通知书》称,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夏一建”或“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
   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
   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
   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及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情况

    2020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法院(2020)宁01破申7-1号《通知
书》。《通知书》称,宁夏一建依据《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
整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克宁

    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民族北街195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建筑幕墙、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及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起重设备安装、
拆卸、建筑设备销售安装、维修、门窗加工、安装、混凝土预制构
件、施工劳务、防水防腐保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申请人与公司于2013年陆续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申请人承建建设工程,公司应在合同约定条件成就时向申请人结算
全部工程款。截至目前,公司仍欠付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公司与申
请人对欠付工程款事实无异议,欠付工程款实际金额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认定为准。债权到期后,申请人向公司催款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但因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三)公司是否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宁夏一建申请公司重整事
项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二、重整申请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
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需依法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
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
得清偿。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
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
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
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
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作为老牌轴承上市公司,公司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多项国
家及地方支持科技创新项目,“NXZ”是中国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市
场认可度和较为成熟的销售体系。但受公司债务风险影响,在市场
开拓、融资等方面遇到较大困难,如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债务风
险,公司将重新步入持续稳健发展轨道,与股东、债权人、职工等
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空间。

    在法院案件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
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
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法定义务,在平衡保
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
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

   四、风险警示

    (一)公司是否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
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法定义务,积极做好
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宁01破申7-1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