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李修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金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马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 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 定。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