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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实: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1-07-1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部出具的《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

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86 号)已收悉,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会

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

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查。



    1. 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490.88 万元,同
比下降 34.16%,其中认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002.52 万
元;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1,080.36 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
下简称“扣非净利润”)-21,564.40 万元,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2,992.43 万元,你公司据此向我所申请撤销股
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此外,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十三年为负值。
    请你公司:
    (1)说明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内容和扣除原因,
核查是否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收入,如否,对照收入结构说明理由,如是,说明未扣除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轴承、船舶电器的生产与销
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轴承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机械、冶
  金轧机、重载汽车、轨道交通、铁路货车等领域。船舶电器产品主要
  应用在航母、军舰和大型船舶上。
         营业收入的构成主要由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20,490.88              100%    31,123.39             100%           -34.16%
分行业
机械制造行业       18,229.67           88.96%     26,471.20            85.05%          -31.13%
设备制造行业        1,258.69              6.14%    2,321.58            7.46%           -45.78%
其他                1,002.52              4.89%    2,330.62            7.49%           -56.98%
分产品
轴承               16,845.49           82.21%     20,132.56            64.69%          -16.33%
船舶                1,258.69              6.14%    2,321.58            7.46%           -45.78%
前轴                1,384.18              6.76%    6,338.64            20.37%          -78.16%
其他                1,002.52              4.89%    2,330.62            7.49%           -56.9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20,490.88            31,123.39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002.52             2,351.42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1,002.52             2,351.42
 其中:材料销售                        611.75             1,680.88         包括废料收入
 租赁业务                                 82.85                37.13
 技术服务
 托管收入
 其他业务                              307.92                 633.41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9,488.36            28,771.97

         2.营业收入扣除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与主营业
  务的关联程度、业务的商业实质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进行判断和区
  分。2020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
  销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及其他项目,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
  目。
    我们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通知》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进行核查,在核查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关注公司对营业收入
具体扣除项的判断是否准确合规,特别关注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但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收入项目的分类是否准确。
    会计师回复:

    针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判断和区分,检查
其划分的依据是否合理准确,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取得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
规定要求列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
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3.与管理层沟通了解闲置资产出租情况,实地查看已出租办公场
所、厂房情况;
    4.获取租赁合同,检查约定的租赁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
间及支付方式,与租赁收入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租赁收入计算的准
确性;
    5.获取废品销售收入明细表,抽取记账凭证,核查销售发票、银
行回单等单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通知》,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等其他业
务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合理准确的,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
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020 年 12 月 25 日,根据银川中院(2020)宁 01 破 7-6 号《民
事裁定书》,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因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破
产重整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的因素已解除。破产重整
后,公司资产总额增加,负债总额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大幅改善。股
票竞价款中约 2.8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得可持续经营所需资金
充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你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执行完毕。
年审会计师将破产重整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年报显示,
你 公 司 2020 年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2.37 亿 元 ,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为
1,426.38%,其中债务重组利得 2.40 亿元。你公司《重整计划》中的
“经营方案”章节显示,公司将以重整为契机,在化解公司危机、消
除公司债务负担后,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并适时注入优质资产,适时、
分阶段调整宝塔实业业务结构,实现宝塔实业业务转型、升级,继续
推动公司改革脱困和转型升级工作,巩固并强化重整成果。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上述债务重组利得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2)详细列示破产重整完成后你公司报表中主要负债类科目的
明细、上述债务在破产重整前后的账面金额,并说明根据《重整计划》
确认债务重组利得的具体情况及其合规性、准确性;
       ......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回复(1):
     1.债务重组利得的计算过程:
     债务重组利得=重整债务账面价值-普通债权人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普通债权人 2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需划转股票
 数量*股票公允价值=39,210.87 万元-3,377.03 万元-4,822.65 万股*2.45
 元/股=24,018.36 万元。
     2.债务重组利得计算确认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
 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
 交易”,以及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
 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
 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重整计划》债权受偿方案:每家普通债权人 20 万元以下
(含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宝塔实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
 金方式全额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宝塔
 实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股票抵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约 12.5 股宝塔实业股票(如债权人可分得股票
 存在不足 1 股情况的,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
 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
 债权人(含宝塔实业因法定原因代为清偿的子公司债权人)领受抵债
 股票或抵债股票提存后,其债权不再清偿。
     因此,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 2.45 元/
 股确定为公允价值,股东让渡股权的公允价值与重整债务的账面价值
 差额确认债务重整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有关规定。
          回复(2):
                          破产前后主要负债类科目情况
                                                                          单位:万元
明   细                  破产重整前账面金额     破产重整后账面额      确认债务重整利得
有财产担保债权                      31,062.53             31,062.53                0.00
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及利息              12,863.40                  0.00            7,037.08
职工债权                            14,491.59              5,354.71                0.00
税款债权                             3,297.76               843.16                 0.00
普通债权                            38,631.59             11,563.86           14,102.20
应付票据                             4,438.00                  0.00            2,879.08
合   计                            104,784.87             48,824.26           24,018.36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2020)宁 01 破 7-1 号《批复》及(2020)
 宁 01 破 7-1 号《决定书》,银川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0 年 11 月 13 日,
 银川中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0)宁 01 破 7-2 号)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终止宝塔实业的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收到银川中院裁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
 事裁定书》。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20 债务重组收
 益的确认,债务重组方式包括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
 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以及前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等四种方式。
 债务人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发行的权益工
 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或者因修改其他条款形成的损益作为债务重
 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
 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公司据此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主要由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及利息债权、普通债权、
应付票据债权形成。其中,暂缓表决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根据《重
组计划》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展期留债,由重整后的宝
塔实业在六年内清偿完毕,不确认债务重整利得。破产重整前,宝塔
实业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及利息债权余额 12,863.40 万元、普通债权余
额 38,631.59 万元、应付票据债权余额 4,438.00 万元。根据《宝塔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利息债权及应付票据余额均为 0、普通债权余额
11,563.86 万元;共确认债务重整利得 24,018.36 万元。
    会计师回复:

    针对债务重组利得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宝塔实业破产重整程序相关程序和流程,评价破产重整中
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2.获取并检查破产重整事项中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与重整相关
的《民事裁定书》、《破产重整计划》、《股权转让协议》等;
    3.检查债权申报、审核以及法院裁定等相关文件,复核债权计算、
用股票清偿债务的准确性;
    4.检查破产重整中相关资产的拍卖公告信息、拍卖成交手续、股
权转让协议等,检查产权过户手续及拍卖价款回收情况等;
    5.评价宝塔实业破产管理人聘请的评估师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
客观性;评价相关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关键参数和假设
的合理性;
    6.检查债务重整事项是否已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
理及披露。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宝塔实业债务重组利得计算准确、合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3. 年报显示,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诉被告宝塔实业、孙珩超、金
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依法判令宝塔实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
金 3,977 万元、利息 71.16 万元,合计 4,048.16 万元,一审判决需要
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认定本次诉讼涉及的债权,公司管理人已在
重整实施过程中作为暂缓确定债权处理,未计提预计负债。此外,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申报债权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399 万股,预
留备用股票数量 199.26 万股。目前正加大对重整计划中暂缓确认、
不予确认以及未申报债权人的债权核查和清收工作,涉诉涉执案件增
加,诉讼风险激增。
    请你公司:
      ......
    (2)说明公司未对前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应当计提预计负债,是否会使
你公司 2020 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3)说明未针对未申报债权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回复(2):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一)1.有财产担保
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展期留债,由重整后的宝塔
实业在六年内清偿完毕;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不能覆盖的部分作为普通
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2.暂缓确定债权:因涉
诉未决暂时无法确认的债权,待其符合债权确认条件后,按照本重整
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
    因中信银行债权涉诉,管理人已在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作为暂缓
确定债权处理。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债权相关规定,在
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
息。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将利息已计提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计入相
关财务费用与应付利息科目,故前述诉讼事项不再确认为预计负债。
    2021 年 3 月 18 日宝塔实业收到银川中院(2020)宁 01 民初 267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宝塔实业清偿原告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
39,770,000 元及截止 2020 年 7 月 21 日的利息 1,915,256.84 元,合计
41,685,256.84 元,清偿方式按照《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判决金额与账面记载金额一致,不再确认为或有事项,不影响
报告期损益,不会使公司 2020 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回复(3):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申报债
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账面记载未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管理人根据
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提存后,视为宝塔实业已根据本重整计
划规定履行完毕清偿责任。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账面
记载未申报债权之债权人主张债权且经审查依法成立的,按照上述同
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超过三年未主张或虽主张但经审查不成立
的,视为放弃领受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的权利,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
已提存的偿债资金将归还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提存的抵债
股票将按照宝塔实业股东大会生效决议予以处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宝塔实业的普通债权按
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受偿的部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按照重整
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将管理人已提存的债权确认为其他应付
款。
    会计师回复: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和未申报债权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如下:
    1.对宝塔实业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2.获取诉讼台账,结合诉讼事项检查相关文件,核实是否进行了
正确会计处理;
    3.获取公司中信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过程表,并结合债权申报等相
关资料复核其测算的合理性、完整性;
    4.获取并检查破产重整事项中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与重整相关
的《民事裁定书》、《破产重整计划》、《股权转让协议》等;
    5.检查债权申报、审核以及法院裁定等相关文件,复核债权计算、
用股票清偿债务的准确性;
    6.检查债务重整事项中未申报债权是否已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了
恰当的会计处理及披露。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前述诉讼事项和未申报债权的相关的会计
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4.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以公开拍卖方式向关联方转让辽宁
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太锻”) 100%股权,出售日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鞍太锻期初起至出售日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
润为-691.57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出售鞍太锻股权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2)补充披露出售鞍太锻产生的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结合产
权过户的时间、交易对价及其支付进度、股权出售日的确定依据等情
况,说明处置收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说明鞍太锻在出售前是否产生收入,如是,说明 2020 年初
至出售日的收入具体情况,并结合鞍太锻盈利情况,说明如报告期内
未完成出售,是否影响你公司 2020 年的盈亏性质;
    (4)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是否存在为鞍太锻提供
担保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截至目前的解除进展。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回复(1):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保
证宝塔实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宝塔实
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管理人报告银川中院
后依法对公司部分低效或亏损财产采取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
账户(财产处置税费自变现价款中支付),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
 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
 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
 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 01 破 7-2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重
 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管理人通过网络
 拍卖方式对鞍太锻股权进行公开处置,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中企华平咨字〔2020〕第
 4470 号)评估值 2,358.03 万元挂牌拍卖,最终由宁夏恒力永昌动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永昌”)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以挂牌价格
 取得。
      回复(2):
      1.投资收益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商 誉 - 商 誉 减 值 ) =23,580,336.79-
(23,580,336.79 +3,233,031.02)=-3,233,031.02 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准则规定,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一)企业合并合
 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
 产权转移手续。(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
 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五)合并方或购买
 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
 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020 年 12 月 22 日,恒力永昌通过公开竞价取得鞍太锻 100%股
权,鞍太锻股东会通过了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双方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2020 年 12 月 23 日管理人收到其竞买鞍太锻 100%股权尾款;
恒立永昌由公司原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受让鞍太锻
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4
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
鞍太锻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 年 12 月 24 日,恒力永昌与张家港市湘麦云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湘麦云”)签订股权置换协议,鞍太锻股东会通过了股权
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双方完成资产交割,湘麦云获得鞍太锻 52.43%
股权。2021 年 1 月 6 日,鞍太锻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湘麦云与宝塔
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鞍太锻损益计算过程、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3):
     鞍太锻出售前确认收入 14,337,585.70 元,截止出表日净利润为
-6,915,706.24 元。如报告期内未完成出售,影响合并报表金额为:本
年 鞍 太 锻 实 现 净 利 润 - 出 售 股 权 形 成 的 投 资 收 益 =-6,915,706.24
+3,233,031.02=-3,682,675.22 元,不影响公司 2020 年的盈亏性质。
     回复(4):
     本公司不存在为鞍太锻提供担保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开拍卖转让鞍太锻股权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
下:
    1.对评估基准日之前的财务数据实施审计程序;
    2.获取并检查司法拍卖流程涉及的相关文件,包括破产重组计
划、拍卖记录、成交记录、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收款记录、
交易双方的资产交割记录等;
    3.向管理层了解司法拍卖目的及商业实质;
    4.获取转让公司的工商变更资料确认完成工商的变更时间,复核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交割日的确定;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资产交割日等,判断本年合并转让子
公司损益期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转让鞍太锻股权具体定价价格公允,处置
收益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完成后宝塔实业
不存在为鞍太锻提供担保的情形。



    5.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公开拍卖转让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金保理”)100%股权。
    请你公司:
    (1)说明出售惠金保理股权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2)补充披露出售惠金保理产生的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结合
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易对价及其支付进度、股权出售日的确定依据等
情况,说明处置收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说明购买惠金保理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是否全部或
部分直接(间接)来源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回复(1):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保
 证宝塔实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宝塔实
 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管理人报告银川中院
 后依法对公司部分低效或亏损财产采取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 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
 行账户(财产处置税费自变现价款中支付),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
 得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
 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
 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 01 破 7-2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
 序。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通过网
 络拍卖方式依法对惠金保理股权进行公开处置,以《宝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中企华平咨字
(2020)第 4470 号)评估值 1,798.37 万元挂牌拍卖,最终由张家港市
 鑫全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全庆”)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以
 挂牌价格取得。
     回复(2):
     投资收益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商 誉 - 商 誉 减 值 ) =17,983,697.15-
17,977,092.29 =6,604.86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准则规定,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一)企业合并合同
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
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五)合并方或购买方
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
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020 年 12 月 22 日,鑫全庆通过公开竞价取得惠金保理 100%股
权,惠金保理股东会通过了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双方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完成资产交割;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其竞买惠金保理
100%股权尾款。
     综上,惠金保理损益计算过程、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3):
     购买惠金保理股权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的来源与我公司、我公司
控股股东、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关。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开拍卖转让惠金保理股权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如下:
     1.对评估基准日之前的财务数据实施审计程序;
     2.获取并检查司法拍卖流程涉及的相关文件,包括破产重组计
划、拍卖记录、成交记录、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收款记录、
交易双方的资产交割记录等;
    3.向管理层了解司法拍卖目的及商业实质;
    4.获取转让公司的工商变更资料确认完成工商的变更时间,复核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交割日的确定;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资产交割日,判断本年合并转让子公
司损益期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转让惠金保理股权价格公允,处置收益时

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购买惠金保理股权交易对手方交

易价款的来源与宝塔实业及其关联方无关。



    6. 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商誉余额 1.56 亿元,报告期对控股子
公司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威”) 计提商
誉减值 6,676 万元。年审会计师将商誉减值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商
誉减值的关键参数中《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表》显示桂林海威主营
业务收入未来五年逐年递增。
    请你公司:
    (1)结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计提商誉减值的
依据、合理性、充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回复(1):
     本期对公司并购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对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由北方亚事资产评
估事务所出具了编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01-290 号《宝塔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项目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1.商誉减值的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与商誉减值
相关的特定减值迹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及预期、行业政策变化、技
术更新、经营特许权调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国
际汇率风险等。
     其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时,
存在商誉减值的迹象。一旦被收购方业绩不及预期,就将造成商誉减
值,直接影响并购主体公司的净利润。
     2.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所选择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
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
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
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被评估资产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单位:元

                                             桂林海威

商誉账面余额①                                          275,332,782.20
 商誉减值测试准备余额②                                                         52,202,522.11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223,130,260.09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74,376,753.36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297,507,013.45
 ④+③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2,024,442.42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⑦=⑤+⑥                                     299,531,455.87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
                                                                            210,520,000.00
 ⑧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89,011,455.87
 ⑨=⑦-⑧

 本公司商誉减值金额(⑨*持股比例)                                              66,758,591.91


         4.关键参数
         ①对桂林海威公司舰船消磁及改造、军工外协及备件和扫雷设备
 未来的销售收入预测是在参考企业管理层的盈利预测数据基础上,结
 合企业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未来市场需求及对竞争对手的业务分析
 等因素确定的。未来经营中,公司业务增长主要驱动力是依靠舰船消
 磁及改造和军工外协及备件。
         2021 年的营业收入基于目前已签订在执行合同收入进行预测。
         公司未来营业收入预测表如下所示: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永续期

 1     主营业务收入       6,117.60   7,080.57   7,843.02   8,297.72   8,504.95       8,504.95

1-1    舰船消磁及改造   5,211.12     5,992.79   6,592.07   6,921.67   7,060.10       7,060.10

1-2    军工外协及备件       906.48   1,087.78   1,250.95   1,376.05   1,444.85       1,444.85

            合   计       6,117.60   7,080.57   7,843.02   8,297.72   8,504.95       8,504.95
    ②CGU 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为 14.81%,以 14.81%作为 CGU
的折现率。
    根据 2021 年 4 月 18 日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01-290 号《宝塔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
结果。经测试,本期期末商誉减值的金额为 66,758,591.91 元,本期
计提的商誉减值的金额为 66,758,591.91 元。
    5.桂林海威股权收购款清偿及实际管理情况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一)4.普通债权: (1)
每家普通债权人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宝塔实业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2)每家普通债权人
超过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宝塔实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股票抵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约 12.5 股
宝塔实业股票(如债权人可分得股票存在不足 1 股情况的,则该债权
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
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债权人(含宝塔实业因法定
原因代为清偿的子公司债权人)领受抵债股票或抵债股票提存后,其
债权不再清偿。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尚未支付桂林海威
的股权收购进度款及其利息 13,411.27 万元,公司及管理人在重整计
划执行期内按照普通债权已清偿完毕,桂林海威股权收购款所涉陈永
鸿等 14 位债权人已领受偿债资金 280 万元和抵债股票 16,414,094
股。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变更
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和 3 月 30 日,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管理层聘任及
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工作。2021 年 4 月 8 日,桂林海威召开董事会和
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桂林海威董事会、监事会
改选、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新管理层聘任,并于 4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
更。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4,000 万元,各股东依
照所占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持有桂林海威 75%股权,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分红款 3,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21-024 公告)。
    会计师回复:

    针对商誉减值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对宝塔实业公司投资重大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2.了解与评估管理层讨论商誉减值评估的相关信息,包括收购公
司的预测未来收入、现金流折现率等假设的合理性及盈利状况的判断
和评估;
    3.将现金流量预测时所使用的数据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评估所
使用的基础数据,复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计算;
    4.了解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情况,评价其独立性、专
业素质和胜任能力;
    5.考虑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的减值评估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
设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宝塔实业提商誉减值的依据合理、充分,
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7. 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38 亿元,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 2.18 亿元。其中,账龄在 3 年以上的共计 1.11 亿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32.84%。年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300
万元以上)的共 17 家公司,共计 1.97 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58.38%,其中 7 家 100%计提;17 家公司中 13 家为西北轴承各地销
售公司,其中 4 家 100%计提。公司对账龄在 3 至 4 年、4 年以上应
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20%、100%。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分别为 376 天、387 天、333 天。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 100%坏账准备的 7 家公
司相关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账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
采取充分的收款措施、后续催缴安排情况;
    (2)结合账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说明报告期末单项金
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余 10 家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
确认过程,相关计提是否充分;
      ......
    (4)对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逐家列示近 5 年销售收入、当期
已结算收入金额与占对其销售收入比、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
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按不同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分别列示)、
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按不同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分别列示),
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销售收入的关系,说明相关销售的经济利
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
      (6)说明你公司对账龄 4 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设置为
100%但对在 3 至 4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仅设为 20%的原因
及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4)(6)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回复(1):
      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 100%坏账准备的 7 家公司,相关应
收账款产生的原因、账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
   公司名称       账面余额    产生原因    全额计提的原因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西北轴承集团有
                                         已被列入工商信息
限责任公司郑州     2,802.70   产品销售                               121.49      588.31       2,092.91
                                         异常名录。
销售分公司
北京宁银西北轴                           已停止经营,近三
                   2,341.11   产品销售                      262.73   366.16      181.25       1,530.98
承销售有限公司                           年无业务发生。
                                         已被列入工商信息
宁夏远大可建科                           异常名录、已成为
                    824.02    产品销售                                                         824.02
技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并
                                         被吊销营业执照。
西北轴承集团有
                                         已停止经营,近三
限责任公司西安      807.95    产品销售                               597.82      210.14
                                         年无业务发生。
销售分公司
宁夏天马滚动体                           已停止经营,且相
                    735.89    产品销售                      516.65   219.24
制造有限公司                             关人员已联系不上
                                         已被列入工商信息
福州西北轴承销
                    490.73    产品销售   异常名录、已成为                            16.70     474.03
售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
                                         已被列入工商信息
宁夏金环轴承制
                    314.28    产品销售   异常名录、已成为   292.83    21.46
造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及后续催缴安排如下:
      如上表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所示,此类应收账款所对应的
客户已停止经营,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来不再与这些客户
进行合作。针对这些应收账款,公司成立专项清收小组,逐一联系催
收,积极与客户协商确定收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债权打折后一次
性清收,以客户资产抵顶债权等。同时,对恶意转移资产逃废债务或
拒不偿还的,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陆续采取诉讼方式清收,对客户及
其股东、客户应收款等进行追偿。
      回复(2):
      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余 10 家公司,相关客
户的账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公司                                                                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成都西北轴承机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
                   820.60   565.21          439.04
电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南京西北轴承销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
                   990.93   775.06
售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新疆宁银西北轴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金额较小,历史欠
                    145.1      301          230.22     929.73
承销售有限公司                                                  款回收困难,还款能力一般。
广州西北轴承销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金额减少,历史欠
                   533.44     17.6          503.13     288.64
售有限公司                                                      款回收困难,还款能力一般。
甘肃西北轴承销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
                 1,012.80   166.64
售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湖北西北轴承有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金额较小,整体应
                   400.31   478.55           56.72
限责任公司                                                      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一般。
杭州西北轴承销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
                    879.4    56.04
售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上海西北轴承销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
                   571.33   187.15
售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宁夏西北轴承销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
                   318.26    249.9
售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天津宁银西北轴                                                  正常经营,近 5 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
                   508.61     1.26
承销售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确认过程如下: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
重大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
照预计未来现流金折现进行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包括在账龄分析法中计提坏账准备,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
款项,按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余 10 家公司应收账
款根据其资信还款能力谨慎估计其未来还款金额,并对未来现金流进
行折现,确定其现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未来现金
              公司             账面余额                         应计提坏账准备
                                              流折现金额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           1,824.85          1,076.11           748.73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765.99            683.28         1,082.71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606.03            489.20         1,116.84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342.82            292.73         1,050.08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179.44            880.68           298.76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935.57            302.99           632.58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935.45            781.62           153.83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758.48            684.11            74.37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568.16            498.85            69.31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509.87            390.44           119.42


     如上,公司认为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
     回复(4):
     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近 5 年销售收入、当期已结算收入金额
与占对其销售收入比、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减
值准备金额、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如下:
    2016 年                                                  单位:万元
                                              当期确认    计提应收    当期回收
              公司名称           销售收入     的应收账    账款减值    的应收账
                                                款金额    准备金额    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620.07       725.48     -125.87       240.06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52.72       178.69      -23.07       221.80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            864.22     1,011.14      220.27       543.62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49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724.19       847.30                   544.13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360.97       422.34      114.63       116.99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89.67       221.92      322.26       163.90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247.19       289.21       58.73       350.74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34.46       625.32       18.83       515.94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81.95       563.88       48.45       540.97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240.40       281.27      -45.83       324.09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
售分公司                            705.25       825.14      251.85       238.27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
售分公司                            502.08       587.43      376.35       131.67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93.26       109.12      -21.31       115.09
合计                               5,716.45    6,688.25    1,195.31      4,051.76

    2017 年                                                 单位:万元
                                              当期确认    计提应收    当期回收
              公司名称           销售收入     的应收账    账款减值    的应收账
                                              款金额      准备金额      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135.91    1,329.02      201.51       588.55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312.96       366.16      675.20       972.50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           1,306.26    1,528.32     -354.78      2,840.96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0.00                  327.65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917.44     1,073.40      110.69      1,550.20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507.40       593.66        1.63       330.00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407.25    1,646.48     -202.66      1,774.93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656.68       768.32     -316.30      1,488.81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187.19    1,389.01      119.23       942.02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826.11       966.55      192.36       761.63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54.84       532.16     -324.04       992.80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
售分公司                            510.96       597.82       88.44       447.78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
售分公司                            103.84       121.49      155.48       133.13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364.53       426.50      204.57       258.11
合计                               9,691.36   11,338.89      879.00   13,081.42

    2018 年                                                 单位:万元
                                              当期确认    计提应收    当期回收
              公司名称           销售收入     的应收账    账款减值    的应收账
                                                款金额    准备金额      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347.06       406.06     -170.20       845.08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0.00                    20.10       117.10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            660.22       772.46     -464.64      1,823.87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0.00                   135.02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748.93       876.25      152.97      1,390.49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30.03       503.13       91.82       527.95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727.27       850.91     -422.74      1,723.37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728.68       852.55     -515.43      1,110.67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253.81    1,466.96       92.71      1,424.27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720.13       842.55       32.46       916.43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574.21       671.82        8.96       753.05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
售分公司                                                     290.71         7.73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
售分公司                                                     460.61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96.77       230.22      -63.35       373.12
合计                               6,387.10    7,472.91     -350.99   11,013.13

    2019 年                                                 单位:万元
                                              当期确认    计提应收    当期回收
              公司名称           销售收入     的应收账    账款减值    的应收账
                                                款金额    准备金额      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81.29       563.11      -87.74       956.94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85.26       114.16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            483.09       565.21     -312.26       893.37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0.00         0.00       29.02         0.00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545.50       638.24       82.91       943.61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5.04        17.60      429.81       285.57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506.64       592.77       10.41       757.06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409.02       478.55      -61.97       526.48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927.19     1,084.81     -169.05      1,356.27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338.89       396.50     -233.11       750.56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286.09       334.73       84.38       625.80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
售分公司                                                     176.94        79.62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                               284.75         3.35
售分公司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257.26       301.00      243.34       422.37
合计                               4,250.02    4,972.52      392.17    7,715.16

    2020 年                                                  单位:万元
                                              当期确认    计提应收    当期回收
              公司名称           销售收入     的应收账    账款减值    的应收账
                                                款金额    准备金额      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272.02       318.26     -129.33       160.77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            701.36       820.60       46.98       637.56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0.96         0.96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865.64     1,012.80      -47.81       602.09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55.93       533.44      290.02       185.71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751.63       879.40     -234.85       430.25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342.14       400.31      290.83       218.07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46.95       990.93      599.63       883.09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647.62       757.72     -271.14       756.96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34.71       508.61      -36.67       496.78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
售分公司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
售分公司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124.02       145.10     -141.10       125.24
合计                               5,442.02    6,367.16      365.62    4,497.47

       从上表五年数据可以看出,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相同,
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与销售收入的差异为税费影响,应收账款的
增减变动主要来源于销售收入,公司参考历史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对应收账款进行回款预测,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近 5 年合计销售收入 31,486.95 万元、合
计确认的应收账款 36,839.73 万元、合计回收应收账款 40,358.94 万元,
即收回 2015 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 3,519.21 万元,应收账款整
体呈下降趋势。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对终端客户最终实现收入近三
年分别为 9,716.73 万元、7,477.46 万元、5,984.37 万元。
    目前,公司在沟通、调研基础上,陆续对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
的经营情况等进行逐一分析,督促、协助其开展应收账款清收工作,
同步协商确定还款计划。主要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对继续合作的销售
公司,协商确定还款计划,逐年分期分批收回应收账款。二是对不再
合作的销售公司,成立专项清收小组逐一进行清收,必要时,诉诸法
律手段。三是按照新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调整优化销售模式,
统一收回重点客户的销售业务,严格管控合同执行和销售回款进度。
同时,加强经销商的审查,重新评估经销资信状况,并按照新制定《经
销商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重新授权,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公
司预计历史清欠的部分应收账款有望收回。
    因此,相关销售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营业收入确认准确,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
    回复(6):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如下表:
         公   司       2-3 年         3-4 年         4-5 年

       南方轴承        30.00%        50.00%         80.00%

       龙溪股份        20.00%        50.00%         80.00%

      瓦房店轴承       20.00%        40.00%         60.00%

       五洲新春        30.00%        50.00%         80.00%

         新强联        20.00%        50.00%         80.00%

         平均值        24.00%        48.00%         76.00%

    通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2-3 年、3-4 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
行业,4-5 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但从总体来看,3 年以
上坏账计提金额与行业平均值基本接近。公司账龄 2-3 年、3-4 年应
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0.75%、1.18%,公司账龄 4-5 年应收
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1.13%,整体坏账风险可控。
                         2-3 年                 3-4 年               4-5 年
  按行业最低值计提        505,182.09            1,590,416.27           2,283,543.68
  按行业平均值计提        606,218.51            1,908,499.52           2,892,488.67
  按行业最高值计提        757,773.14            1,988,020.34           3,044,724.91
    公司实际计提          252,591.05              795,208.14           3,805,906.14

    近五年公司当年实际坏账损失统计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应收账款原值余额   43,204.99    65,050.93       59,929.61    51,364.10      33,820.90

  当年实际坏账损失     142.36          882.15      1,050.17      173.94         248.43

    经统计近五年当年实际坏账损失金额,近五年总体占应收账款金
额比例较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
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
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
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
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
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
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信用状况以及与客户的结算模式与往年相
比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
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
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报告期内公司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   龄                        应收账款违约逾期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4.00

 1-2 年                                                                        6.00

 2-3 年                                                                       10.00

 3-4 年                                                                       20.00

 4-5 年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账龄组合计提坏     其他组合计提坏    单项计提坏账准
    账龄           年末余额
                                       账准备             账准备              备
1 年以内          106,187,978.30       1,670,116.51
1至2年             42,724,029.61         884,402.55
2至3年             78,678,422.41         252,591.05
                                                        54,000,000.00    139,774,541.05
3至4年             25,763,520.39         795,208.14
4至5年             14,861,019.25       3,805,906.14
5 年以上           69,994,078.98      16,833,664.93
   合     计      338,209,048.94      24,241,889.32     54,000,000.00    139,774,541.05

        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本着谨慎经

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公司将按照新金
融准则要求对后续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测算,并按照最新测算结

果编制更新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对经销商收入以及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
   (1)对宝塔实业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以及对经销商的销
售收入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2)获取并检查宝塔实业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合同约
定的信用政策,并与实际执行的信用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检查客户的
逾期情况,了解逾期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3)获取公司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龄分析表,检查经
销商及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的记账凭证、销售发票、运输单等支持性
记录,复核账龄明细表的准确性,并对照公司的坏账政策,分析坏账
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检查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针对余额以及发生额较大的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5)对重要的经销商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做好相应的访谈
记录;
   (6)检查经销商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准确的,

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宝塔实业对经销商的收入是真

实、完整的,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8.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余额 1.96 亿元,存货跌价准
备期末余额 1.2 亿元,本期增加 3,663.5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
回或转销 939.84 万元、减少“其他”917.58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存货的种类明细、数量、相关存货价格及后续走势情
   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存货可变
   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以及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若存
   在 2019 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
   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说明减少“其他”的内容和产生原因。
            企业回复:
            回复(1):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
   据。存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末余额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597.20                633.07              2,964.13
 在产品                                        3,661.07                751.28              2,909.79
 库存商品                                     22,074.19               9,958.38            12,115.81
 发出商品                                      2,295.28                723.68              1,571.60
 委托加工物资                                       0.00                  0.00                   0.00
 周转材料                                           6.04                  0.00                   6.04
 低值易耗品                                         0.00                  0.00                   0.00
                合    计                      31,633.78              12,066.42            19,567.37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增加金额               本年减少金额
  项      目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          转销
原材料                      722.84      18.65          0.00    108.42              0.00         620.20
                                     本年增加金额                本年减少金额
  项     目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           转销
在产品                    749.77         360.86      0.00      359.35               0.00       794.08
库存商品                8,064.03     3,284.00        0.00      472.07          917.58        9,928.45
发出商品                  723.68            0.00     0.00            0.00           0.00       723.68
  合     计            10,260.32     3,663.52        0.00      939.84          917.58       12,066.42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公司参考存货的评估价值,对存货减
   值进行测算和计提。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19,567.37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066.4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充分。
           回复(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本年转回或转销原因: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       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       本年转销存货跌价准
           项   目
                                体依据                    备的原因              备的原因
           原材料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生产领用
           在产品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生产领用

         库存商品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生产领用              对外销售

           本期转回主要由于生产需要,领用,属于存货内部形态的转换。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
   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
   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
   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
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
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
基础计算。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进行评估,公司参考存货的评估价值,对存货减值进行测算和计提。
    回复(3):
    存货跌价准备“其他”为转销,产生原因为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
的存货,实现了对外销售;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回 939.84 万元、转
销 917.58 万元。年报数据录入时,误将转销数据列入到“其他”科
目,已及时修正。今后公司会加强年报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审核质量,
避免类似失误发生。
    会计师回复:
    针对该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1.对宝塔实业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有效
性进行了评估;
    2.对宝塔实业公司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结合产品的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
准备是否合理;
    3.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存货销售的销售记录,并与企业所估计的
销售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重大判断的合理
性;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检查是否按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情况
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利用评估专家工作,评价宝塔实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并复核评估专家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本年

度及前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和充分的。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