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海鑫、梁杰、赵希男、吴凤君
2017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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