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诉讼进展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介绍
2017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原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作
为第一被告、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二被告的合同纠
纷诉讼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17-031。
由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在
法定期限内向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第三人: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
上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
公司、被上诉人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东药乌海化
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
03 民初 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 03 民初 2 号民
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终
200 号。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上诉
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3、公司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