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延期事项的资料,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如获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姚海鑫、梁杰、吴凤君、赵希男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