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运陈 易永发 姜玉梅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