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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8-0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任职资格,认为杨磊先生、王强先生、刘杰先生、赵

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二、经了解杨磊先生、王强先生、刘杰先生、赵璐女士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三、公司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杨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强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

任赵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