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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20-11-1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团结镇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项目建设所需,上述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

序,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