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团结镇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项目建设所需,上述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 序,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