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拟审议的《原水购买合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 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 公司日常生产所需,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原水采购价格由政 府物价部门核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 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