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14
债券代码:111081 债券简称:19兴蓉G1
2019
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债券除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由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发行的 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债券简称:19 兴蓉 G1,债券代码:111081.SZ,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支付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为确保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19 兴蓉 G1。
(三)债券代码:111081.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 亿元。
(五)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26%。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
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
本数),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次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
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
变。
(八)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息。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起息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十一)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上 1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若投
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
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 0-300 个基点(含
本数),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为准。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
选择继续持有其债券。若投资者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回售权;若投资者
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视为放弃回售权和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六)信用级别: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A。
(十七)债权代理人及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
(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九)本期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十)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二十一)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6%。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6%,每手“19 兴蓉 G1”(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2.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取得的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4.08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实际每手取得的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2.6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
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
六、关于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范峒彤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02
传真: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10041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汉青、陈彦彤
联系方式:020-66335292、020-66335468
传真:020-87553600
邮政编码:510267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