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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14

债券代码:111081       债券简称:19兴蓉G1




   2019
                       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债券除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由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发行的 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债券简称:19 兴蓉 G1,债券代码:111081.SZ,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支付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为确保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19 兴蓉 G1。

    (三)债券代码:111081.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 亿元。

    (五)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26%。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

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

本数),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次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

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

变。

    (八)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息。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起息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十一)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上 1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若投
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

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 0-300 个基点(含

本数),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为准。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

选择继续持有其债券。若投资者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回售权;若投资者

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视为放弃回售权和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六)信用级别: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A。

    (十七)债权代理人及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

    (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九)本期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十)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二十一)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6%。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6%,每手“19 兴蓉 G1”(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2.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取得的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4.08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实际每手取得的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2.6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

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

     六、关于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范峒彤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02
传真: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10041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汉青、陈彦彤

联系方式:020-66335292、020-66335468

传真:020-87553600

邮政编码:510267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