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所审议
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的规定。交易的对方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双星轮胎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土地使用权相互转让
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相关方土地管理和有效利用,进一步优化资产结
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