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所审议
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股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则的规
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为了充分发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能力,扩大销售规模,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订单,充分发挥
本公司机械装备加工方面的产能和优势。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
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