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是根据青岛星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星联科技”)实际业务做出的,可以利用关联方的资金优势满足星联科 技短期现金流需求,支持和实现星联科技的轮胎租赁全新服务模式落地,对支持 星联科技经营有一定积极影响,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 2020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