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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能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9-06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5
日
     其中,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 16 号公司
25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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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出差,经公司董事
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胡启金董事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人,代表股
份 465,737,5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018%;其中出席本
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 17 人,代表股份 62,456,85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01%。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 及代 理 人共 计 16 人 , 代 表股 份
240,515,0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5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25,222,50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4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 465,629,9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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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107,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
    赞成 62,349,25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7%;反对 107,600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股 东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 465,629,9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44,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63,100 股,占参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
    赞成 62,349,25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7%;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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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 465,629,9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44,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63,100 股,占参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
    赞成 62,349,25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7%;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张向晖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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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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