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ST 盛达 公告编号:2012-03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胜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兴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万 栋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 1,183,557,724.77 1,050,759,406.67 1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37,673,799.30 581,246,350.48 9.71% 的所有者权益(元) 总股本(股) 94,176,536.00 94,176,536.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6 1.15 9.57%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本报告期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总收入(元) 145,921,088.74 105,710,320.75 1,565,895.43 38.04% 9218.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5,316,595.27 36,996,298.49 -2,570,780.03 49.52% 2251.74%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3,854,872.66 19,469,992.79 -2,771,024.66 536.13% 4569.64% 流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25 0.05 -0.02 400.00% 1350.00%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0.02 10.00% 6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0.02 10.00% 6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08% 12.35% -3.43% -3.27% 12.51%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9.08% 12.35% -3.44% -3.27% 12.52% 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如适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00 合计 10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51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 2,179,656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 严建定 1,0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新阳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鹏新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嘉祺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新华 461,300 人民币普通股 杨启明 4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武杰 324,95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元元 306,92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 158.76%,系公司应收矿权竞买保证金等所致; 2、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8.04%,系公司产品销售增加及铅精粉(含银)价格上涨所致; 3、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等较上年同期增加 30%以上,系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营业成本、费用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不大所致; 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97.14%,系公司销售增加,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835.02% ,增加金额 653.98 万元,系公司收回往来款所致;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37.21%,系公司减少原材料采购所致;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633.58%,系公司经营活动支出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5036.91% 增加金额 97.72 万元,系公司购买设备 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盛达集团、 南京万年聚 1、股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 富投资有限 截至目前,承诺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2、通过深 股改承诺 公司、江西 人严格履行承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公司股份总数 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 赣州希桥置 诺。 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业发展有限 公司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无 无 无 书中所作 承诺 一、赵满堂、北京盛达及盛达集团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目前,盛达 1、本人/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本次重组之后的上市公司在银矿、铅锌矿的采选 集团、北京盛达 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若发展或投资新的银矿、铅锌矿的采选项目或业务,上市公司 现有从事银、铅、 对此拥有优先发展或者投资的权利。 锌采选业务的资 产处于停产、未 2、对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现有从事银、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在本次重 生产或亏损状 组完成后 24 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 ST 盛达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 态,不具备置入 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上市公司的条 3、在上述从事银矿、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非关联 件,按照相关承 第三方之前,将采取由 ST 盛达托管的方式。 诺 公 司 计 划 赵满堂、北 2012 年 度 签 订 重 大 资 产 京盛达、盛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承诺 托管协议后实施 重 组 时 所 达集团、交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托管。 作承诺 易对方及其 北京盛达、王彦峰、王伟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他相关方 月内不得转让;红烨投资对于本公司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12 个月限售期 银 都 矿 业 2011 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0%。 年实现的净利润 2、关于银都矿业业绩的承诺 (扣除非经常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保证并 损 益 ) 为 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三年内(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34,753.26 万元, 实现了承诺人做 (1)置入资产(银都矿业 62.96%的股权)201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出的净利润不低 性损益)不低于 21,968.21 万元; 于 21,968.21 万 (2)置入资产 2011 年度与 2012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的承诺。2012 不低于 43,932.10 万元; 年和 2013 年的 (3)置入资产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利润情况尚未披 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常性损益)不低于 77,189.47 万元。若银都矿业自 2011 年起未来三年实际实现净利润 露,不存在违背 低于上述承诺,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将对银都矿业未实现部分以股份 该承诺的情形。 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同时,在 2013 年末,上市公司应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置入资产期末 银都矿业已取得 减值额/置入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重组方将另 生 产 规 模 为 90 行补偿股份。 万吨/年的采矿 3、采矿权许可证变更及技改扩能事项的承诺 权许可证,技改 截至国友大正出具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 232 号)提 扩能工程正在按 交之日,银都矿业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变更为 90 万吨/年事宜(证载其 投资计划如期实 他内容不变),以及年生产规模技改扩能至 90 万吨/年。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 施中。 232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在银都矿业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能取得生产规模为 90 万吨/年采矿权证及技改扩能至 90 万吨/年为重要假设下作出的。若银都矿业未能 大北山过户手续 于该重要假设设定的时间取得生产规模为 90 万吨/年的采矿权许可证及技改扩能至 90 正在办理。 万吨/年,将会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为规避采矿权证生产规模变更及技改扩能 事项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在《利 2011 年 4 月 6 润补偿协议》中约定: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银都矿业 日,银都矿业召 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生产规模变更对评估结论影响的专项说明》,置入资产在矿山服 开股东会对其董 务年限内若均按 60 万吨/年的证载生产能力评估,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238,556.60 万 事 会 进 行 了 改 元,较本次交易置入资产评估作价 285,952.70 万元,相差 47,396.10 万元。若银都矿 选,红烨投资、 业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取得变更后采矿权证及未能完成技改扩能至 90 万吨/ 王彦峰、王伟关 年,交易对方承诺上述差额对应的认购股份 62,854,550 股,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价格 于关于支持重组 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完成后上市公司 4、交易对方关于加快推进重组方案实施的承诺 对银都矿业董事 (1)交易对方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先行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受大北山省 会进行改选的承 级森林公园林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办理进度及过户完成时间的影响。 诺已履行。 (2)大北山省级森林公园林地使用权若未能及时过户至交易对方(或其指定方), 不视为上市公司的违约,不影响本次重组方案其他资产过户及股份登记的实施。 其他事项均在承 (3)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大北山省级森林公 诺履行过程中, 园林地使用权暂时保留在上市公司名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交易对方承担。 承诺人无违背该 承诺的情况。 三、其它相关承诺 1、盛达集团关于上市公司相关或有事项的承诺 (1)2003 年,揭阳市揭西建筑集团公司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威达集团公司支付欠付的建设工程款及利息 608.02 万元 并承担诉讼费用,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广东威达医 疗器械检测中心”享有优先受偿权。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正式开庭审理。经法院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此上市公司在 2004 年末前已预提了 404.00 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债务仍未如期清偿。 (2)1998 年 8 月 21 日,上市公司向建行揭西支行借款 970 万元未能按期归还 形成逾期借款,2004 年 6 月,建行揭西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 司广州办事处,尔后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随后转让给顺威联合 资产管理公司,最后转让给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 24 日,广东联兴投 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支付借 款本金 960 万元、利息 418.46 万元及案件诉讼费,2009 年 8 月 19 日,揭西县人民法 院做出了(2009)揭西法民初字第 7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支持原告请求。2010 年 7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0 中经民执字 第 1255 号),通知书告知内容为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与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支付借款 960 万元。上述债务仍未如期清 偿。针对上述两项未决诉讼事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上市公司若因上述诉讼事项新增需承担的或有经济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及罚息等)均由本公司无条件代为承担。” (3)2010 年 2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6 号),对 上市公司 2005 和 2006 年年报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针对该行 政处罚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出具承诺函: “上市公司若因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6 号)所产生诉讼事项 新增需承担的或有经济责任均由本公司无条件代为承担。” 2、王彦峰、王伟关于依法纳税的承诺 王彦峰、王伟承诺承诺将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税款。 3、赵满堂、盛达集团关于为王彦峰、王伟纳税担保的承诺 若王彦峰、王伟不具备缴纳本次重组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能力,将为王彦峰、 王伟取得用于缴纳此税款的贷款提供相应担保,以促使王彦峰、王伟按照主管税务机 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因本次重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4、红烨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中色股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银都矿 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银都矿业及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在与银都矿业日常交易方面 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5、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关于关于支持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对银都矿业董事 会进行改选的承诺 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分别出具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 人将成为 ST 盛达的股东,并不再持有银都矿业的股权。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公司/ 本人原在银都矿业委派董事的权利将由 ST 盛达享有,支持重组完成后 ST 盛达对银 都矿业董事会的改选”。 6、关于重组完成后改选银都矿业董事会的承诺 ST 盛达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银都矿业控股股东,持 有银都矿业 62.96%的股权。为保证本公司对银都矿业的控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及时改选银都矿业董事会。根据银都矿业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公司将有权利在银都矿业委派 7 名董事,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推荐能够代表公 司利益、忠实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选担任银都矿业董事”。 发行时所 无 无 无 作承诺 其他承诺 (含追加 无 无 无 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期,在不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信息 2012 年 01 月 01 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 日—2012 年 3 月 董秘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观、真实、公平、公开地介绍了 31 日 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提供相关书 面资料。 5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