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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27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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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江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魏万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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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75,098,739.59               2,841,145,548.94                          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29,635,230.86               2,515,988,945.25                         -7.4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72,774,537.37                   126.79%          760,466,607.77               67.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7,407,770.65                 12.12%           174,403,365.45               2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7,372,695.84                 21.63%           145,706,197.14                9.6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95,956,502.37              -39.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15.38%                    0.24               -7.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15.38%                    0.24               -7.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3%                  -1.35%                  7.38%                -2.5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48,371.34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5,197,737.86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68,526.25

减:所得税影响额                                                                 -70,868.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664.42

合计                                                                       28,697,168.3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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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4,77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88%       215,939,596      135,839,596 质押               215,939,596

赵满堂                         境内自然人          9.69%        70,000,000       52,500,000 质押                   59,300,000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47%        61,241,600       61,241,600

王小荣                         境内自然人          2.99%        21,600,000                    质押                 21,600,000

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        21,298,758

赵庆                           境内自然人          2.67%        19,270,650       19,270,650 质押                   19,270,650

卢宝成                         境内自然人          2.66%        19,229,982                    质押                 14,600,0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
                               其他                2.21%        16,000,000
购回专用账户

天津祥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0%        13,700,000       13,700,000 冻结                   13,700,000

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7%        13,526,500       13,526,500 冻结                   13,526,5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100,000

王小荣                                                                           2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00,000

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                                                             21,298,758 人民币普通股           21,298,758

卢宝成                                                                           19,229,982 人民币普通股           19,229,982

赵满堂                                                                           1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1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81,900 人民币普通股           11,181,900

王伟                                                                              8,953,345 人民币普通股            8,953,345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 42 号集合资                                        6,284,965 人民币普通股            6,284,96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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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托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3,832,612 人民币普通股      3,832,612

                                          自然人股东赵满堂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自然人股东赵庆系父子关系。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 4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员工持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计划。除上述之外,公司未知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与其他
                                          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卢宝成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数量为 16,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21%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卢宝成未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购回交易,约定购回专
用账户期末持股数量与期初持股数量一致。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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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3.42%,系用于分配股利及支付工程建设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100%,系待结算银行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00%,系未结货款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158.31%,系新增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36.22%,系收到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6、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43.36%,系收回保证金所致。
7、存货较年初增加188.20%,系新增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购进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14.28%,系增值税留抵额增加及支付房租款所致。
9、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46.64%,系购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0、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8.48%,系购建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11、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36.48%,系新增子公司的无形资产合并增加所致。
12、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182.90%,系新增子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合并增加所致。
13、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00%,系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14、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9.94%,系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15、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1430.99%,系新增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6、应付股利较年初增加100%,系未分配股利所致。
17、预计负债较年初减少100%,系核销无需承担的负债所致。
18、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100%,系计提安全生产费所致。
19、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38.65%,系控股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20、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7.92%,系新增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销售增加所致。
2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81.84%,系新增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销售增加致使成本增加所致。
2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9.58%,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04.18%,系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35.70%,系其他应收款账龄变动计提坏账所致。
2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6.67%,系收到投资单位收益增加所致。
2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4.53%,系核销无需承担的负债减少所致。
2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5.74%,系新增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收到货款所致。
2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6.55%,系收回保证金、往来款及收到结算公司代扣个税增加所致。
2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46.49%,系新增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购进商品增加所致。
3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85%,系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3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30.70%,系往来款及代缴结算公司个税增加所致。
3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系未收回投资所致。
3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6.67%,系收到投资单位收益增加所致。
3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11.64%,系购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3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9.04%,系吸收投资减少所致。
3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0%,系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系未收到补偿款所致。


                                                                                                           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系未归还借款所致。
3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59.15%,系向股东派现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股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甘肃盛达                                                                                        截至目前,承
                                  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2006 年 06
股改承诺 集 团 股 份 股改承诺                                                                   长期有效 诺 人 严 格 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 月 12 日
            有限公司                                                                                        行承诺。
                                  达公司股份总数 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甘肃盛达
                                  本人/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本次重组之后的上市公司
            集团股份 关于避免                                                                               截至目前承
                                  在银矿、铅锌矿的采选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若发展 2014 年 05
            有 限 公 同业竞争                                                                   长期有效 诺 人 严 格 履
                                  或投资新的银矿、铅锌矿的采选项目或业务,上市公 月 24 日
            司 、 赵 满 的承诺                                                                              行承诺。
                                  司对此拥有优先发展或者投资的权利。
            堂

                                                                                                            该案经公司
                                                                                                            向检察院提
                                  199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向建行揭西支行借款 970 万元
                                                                                                            请抗诉,2015
资产重组                          未能按期归还形成逾期借款,2004 年 6 月,建行揭西
                                                                                                            年 6 月 19 日
时所作承                          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
                                                                                                            揭阳中院作
诺                     关 于 上 市 事处。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
            甘肃盛达                                                                                        出判决,裁定
                       公 司 或 有 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2010 年 11 该 项 诉 讼
            集团股份                                                                                        撤销揭西法
                       事 项 的 承 960 万元、利息 418.46 万元及案件诉讼费。针对上述 月 03 日    完结为止
            有限公司                                                                                        院(2009)揭西
                       诺         诉讼,盛达集团承诺:"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上市
                                                                                                            法民初字第
                                  公司若因上述诉讼事项新增需承担的或有经济责任
                                                                                                            74 号民事判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及罚息等)均由本公司无条件代
                                                                                                            决,并由揭阳
                                  为承担。
                                                                                                            中院立案审
                                                                                                            理。公司同时


                                                                                                                         7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请求裁定资
                                                                                                   产转让无效,
                                                                                                   2016 年 8 月
                                                                                                   10 日,揭阳中
                                                                                                   院裁决因公
                                                                                                   司诉原告不
                                                                                                   良资产转让
                                                                                                   无效案未办
                                                                                                   结,因此广东
                                                                                                   联兴诉公司
                                                                                                   的上述案件
                                                                                                   中止审理。
                                                                                                   2016 年 12 月
                                                                                                   13 日,揭阳中
                                                                                                   院裁决驳回
                                                                                                   公司主张原
                                                                                                   告债权转让
                                                                                                   无效的诉讼
                                                                                                   请求,目前正
                                                                                                   在等待揭阳
                                                                                                   中院恢复广
                                                                                                   东联兴借款
                                                                                                   合同诉讼案
                                                                                                   件的审理工
                                                                                                   作。截至目
                                                                                                   前,承诺人不
                                                                                                   存在违背该
                                                                                                   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如标的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内不能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则
                    盛达集团的股份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即标的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未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                                 截至目前,承
甘肃盛达 关于股份
                    盛达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 2016 年 07 2021 年 07 诺 人 不 存 在
集团股份 锁定的承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 月 18 日        月 18 日止 违 背 该 承 诺
有限公司 诺
                    让,60 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盛达矿业在本次交                               的情形。
                    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盛达
                    矿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盛达矿业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 6 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盛达矿业本次交易的发
                    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盛达矿业
                    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三 河 华 冠 关 于 股 份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截至目前,承
                                                                           2016 年 07 2020 年 07
资 源 技 术 锁 定 的 承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诺人不存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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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诺           月至 48 个月之间,可转让股份比列不超过其通过本次 月 18 日       月 18 日止 违 背 该 承 诺
                      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65.00%;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的情形。
                      日起 48 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盛达矿业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盛达矿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盛达矿业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盛达矿业本次交易
                      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盛达
                      矿业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至 48 个月之间,可转让股份比列不超过其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65.00%;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截至目前,承
           关于股份
                      日起 48 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盛达矿业在本 2016 年 07 2020 年 07 诺 人 不 存 在
赵庆       锁定的承
                      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月 18 日      月 18 日止 违 背 该 承 诺
           诺
                      盛达矿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盛达矿业在本次交                             的情形。
                      易完成后 6 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盛达矿业本次交易
                      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
                      盛达矿业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取得                             截至目前,承
甘肃盛达 关于股份
                      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 2015 年 12 2019 年 07 诺 人 不 存 在
集团股份 锁定的承
                      让。若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月 13 日         月 28 日止 违 背 该 承 诺
有限公司 诺
                      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盛达集团、三河华冠、赵庆
                      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三河华冠承诺:光大矿
                      业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以及扣除配套募集资金增资光大矿业产生的效益后
                      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7,444.55 万元、12,317.60
           关 于 内 蒙 万元及 12,269.71 万元。盛达集团、赵庆承诺:赤峰金
甘肃盛达
           古 光 大 矿 都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
集团股份
           业 有 限 责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有 限 公                                                                                         截至目前,承
           任 公 司 、 益以及扣除配套募集资金增资赤峰金都产生的效益后
司、三河                                                                   2015 年 12 2019 年 12 诺 人 不 存 在
           赤 峰 金 都 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8,696.30 万元、8,670.85
华冠资源                                                                   月 13 日   月 31 日止 违 背 该 承 诺
           矿 业 有 限 万元及 8,670.85 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三河华冠、
技术有限                                                                                         的情形。
           公 司 未 来 盛达集团及赵庆承诺: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在业
公司、赵
           三 年 业 绩 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不足累积
庆
           的承诺     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盛达矿业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
                      向三河华冠、盛达集团及赵庆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
                      的盛达矿业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
                      三河华冠、盛达集团及赵庆认购的盛达矿业股份数。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
                      任股东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发行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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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则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
                    任股东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盛达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其与赵庆系父子关
                    系,为一致行动人。赵满堂与赵庆通过北京盛达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三河华冠;赵满堂通过天水金
甘肃盛达
                    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控制盛达集团。赵庆、三
集团股份
                    河华冠、盛达集团确认其均为赵满堂一致行动人,基
有 限 公                                                                                  截至目前,承
           关 于 一 致 于对赵满堂作为盛达矿业的主要股东和主要领导人对
司、赵满                                                               2015 年 12          诺人不存在
          行 动 人 关 公司的重大贡献以及对赵满堂的充分信任,承诺:在              长期有效
堂、赵庆、                                                             月 13 日            违背该承诺
          系的承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我们作为盛
三河华冠                                                                                   的情形。
                      达矿业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将在行使盛
资源技术
                      达矿业的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表决权时与赵满堂保持
有限公司
                      一致,并且在行使股东权利的其他方面也与赵满堂采
                    取一致行动,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且不可撤
                    销。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
                    联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与盛达矿业及其合并报
                    告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
                    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依法签
                    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
                    关联企业不通过关联关系向盛达矿业及其合并报告范
                    围内各级控股公司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与盛达矿业
甘肃盛达
                    及其合并报告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发生任何有损盛达
集团股份
                    矿业及其合并报告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和盛达矿业其
有 限 公                                                                                  截至目前,承
           关 于 规 范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
司、赵满                                                              2015 年 12          诺人不存在
          关 联 交 易 级控股公司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长期有效
堂、赵庆、                                                            月 13 日            违背该承诺
          的承诺      3、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
三河华冠                                                                                  的情形。
                      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盛达矿业及其合并报告范围内各级
资源技术
                      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盛达矿业及其合并
有限公司
                      报告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地位
                    及影响谋求与盛达矿业及其合并报告范围内各级控股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
                    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盛达矿业及其合并报告范围
                    内各级控股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盛达矿业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甘 肃 盛 达 关 于 保 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 2015 年 12 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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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股 份 上 市 公 司 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月 13 日          诺人不存在
有 限 公 独 立 性 的 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                      违背该承诺
司 、 赵 满 承诺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的情形。
堂、赵庆、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上市公司及
三河华冠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
资源技术            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
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单位保证不得占用、支配该
                    资产或干预上市公司对该资产的经本营管理。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
                    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的关联企业领薪,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本人的关联企业中兼职。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
                    /本人。
                    3、保证本公司/本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本
                    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
                    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建
                    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
                    财务管理制度,并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干预公
                    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能
                    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
                    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
                    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依
                    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并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
                    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独
                    立自主地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本人
                    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合并
                    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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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的职
                       能部门与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机构混同的
                       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
                       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独立于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会与
                       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单位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
                       六、本公司/本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
                       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
                       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的独立性。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以及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一切损
                       害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中外合作),本公司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
                       议书和履行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光大矿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
                       存在依法或依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光大矿业股东时所应当承担的义
                       务及责任的行为。
                       四、本公司所持有的光大矿业股权归属及演变清晰,
          关于与上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                          截至目前,承
三河华冠 市公司进
                       及其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或被有权机 2015 年 12               诺人不存在
资源技术 行重大资                                                                   长期有效
                       关依法予以冻结等使本公司行使该等股权权益受到限 月 13 日                 违背该承诺
有限公司 产 重 组 交
                       制的情形。本公司保证持有的该等股权在股权转让时                          的情形。
          易的承诺
                       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五、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
                       公司转让光大矿业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六、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规规定的禁止内部知情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并采取必
                       要措施对本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资料和
                       信息严格保密。
                       七、本承诺函一经出具,本公司将认真信守所有承诺,
                       否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河 华 冠 关 于 重 大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本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审议程序,审 2015 年 12              截至目前,承
                                                                                    长期有效
资 源 技 术 资 产 重 组 议通过了同意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本公 月 13 日                诺人不存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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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标 的 资 产 司保证本公司用以认购盛达矿业股票的本公司持有                     违背该承诺
         完 整 性 、 100%股权的光大矿业所经营业务合法,拥有的资产权                   的情形。
         合 法 性 的 利完整:
         承诺      1、光大矿业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
                   和业务。光大矿业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为拥有和经营其
                   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
                   有效批准和证照,且正在办理之中的批准和证照并不
                   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光大矿业的矿业权(大
                   地采矿权、老盘道背后探矿权)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情形的,
                   已按照相关进度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主管部门
                   的批复文件。报告期内,光大矿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
                   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安全作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
                   违反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情况,未发生安全事故或
                   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安全作业或其
                   他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除已向盛达矿业披露的以外,光大矿业的资产(包
                   括大地采矿权、老盘道背后探矿权等)不存在已被质
                   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
                   其它形式的纠纷;光大矿业的矿业权、土地、房产等
                   资产均合法取得或依法办理取得手续,光大矿业对其
                   矿业权、土地、房产等全部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处分权。
                   3、光大矿业拥有的矿业权均为自有资金探获,不涉及
                   矿业权价款处置问题;光大矿业矿业权若被有权机关
                   要求补缴矿业权价款,本公司愿全额补偿盛达矿业。
                   4、光大矿业的经营中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
                   利、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
                   权利要求或者诉讼的情形。
                   5、光大矿业未签署任何非正常商务条件的经营合同或
                   安排并因此对光大矿业财务或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6、除已向盛达矿业披露的以外,光大矿业不存在对任
                   何人的股权或类似于股权的投资或投资承诺。
                   7、除已向盛达矿业披露的以外,光大矿业不存在任何
                   未偿还的借款、或有事项和其他形式的负债。
                   8、光大矿业没有收到任何债权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
                   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光大矿业的任何资产。
                   9、光大矿业自设立以来依法纳税,不存在任何重大的
                   到期应缴未缴的税费,亦未遭受任何重大的税务调查
                   或处罚。
                   10、向盛达矿业提供的光大矿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及公
                   允地反映了光大矿业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的资产、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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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包括或有事项、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
                     及光大矿业截止财务报表所对应财务期间的盈利或亏
                     损,符合所适用的会计原则并真实反映了光大矿业于
                     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或期间的财务状况。

                     一、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固定居所并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人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相
                     关协议书和履行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
                     格。(本公司系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书和履行相关协
                     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赤峰金都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
                     存在依法或依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本人/本公司作为赤峰金都股东时所应当

甘 肃 盛 达 关 于 与 上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截至目前,承
集 团 股 份 市 公 司 进 四、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赤峰金都股权归属及演变清
                                                                          2015 年 12              诺人不存在
有 限 公 行 重 大 资 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长期有效
                                                                          月 13 日                违背该承诺
司、赵庆、产 重 组 交 股以及其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或被有
                                                                                                  的情形。
朱胜利     易的承诺 权机关依法予以冻结等使本人/本公司行使该等股权权
                     益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人/本公司保证持有的该等股权
                     在股权转让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五、本人/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
                     响本人/本公司转让赤峰金都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六、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规规定的禁止内部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并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人/本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所涉及
                     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七、本承诺函一经出具,本人/本公司将认真信守所有
                     承诺,否则,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本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审议程序,审
                     议通过了同意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本公
                     司保证本公司用以认购盛达矿业股票的本公司持有
                     68%股权的赤峰金都所经营业务合法,拥有的资产权
           关 于 重 大 利完整。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固定居所并具有
甘肃盛达
           资 产 重 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人拥有与上市公司签                             截至目前,承
集团股份
           标 的 资 产 署相关协议书和履行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 2015 年 12                  诺人不存在
有 限 公                                                                               长期有效
          完 整 性 、 体资格,本人同意实施本次重组。本人保证本人用以 月 13 日                     违背该承诺
司、赵庆、
          合 法 性 的 认购盛达矿业股票的本人持有股权的赤峰金都所经营                              的情形。
朱胜利
          承诺        业务合法,拥有的资产权利完整。
                     1、赤峰金都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
                     和业务。赤峰金都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为拥有和经营其
                     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
                     有效批准和证照,且正在办理之中的批准和证照并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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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法律障碍。赤峰金都的矿业权(白
音查干采矿权、十地外围探矿权、十地采矿权、官地
探矿权)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情形的,已按照相关进度取得相
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除已向盛达矿业披露的以外,赤峰金都的资产(包
括白音查干采矿权、十地外围探矿权、十地采矿权、
官地探矿权等)不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
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赤峰
金都的矿业权、土地、房产等资产均合法取得或依法
办理取得手续,赤峰金都对其矿业权、土地、房产等
全部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分权。
3、赤峰金都拥有的矿业权可能涉及的矿业权价款已经
缴纳完毕;日后上述矿业权若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价
款,本公司承诺以补缴价款等额的现金补偿给盛达矿
业。
4、赤峰金都的经营中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
利、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
权利要求或者诉讼的情形。
5、赤峰金都未签署任何非正常商务条件的经营合同或
安排并因此对赤峰金都财务或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6、除已向盛达矿业披露的以外,赤峰金都不存在对任
何人的股权或类似于股权的投资或投资承诺。
7、除已向盛达矿业披露的以外,赤峰金都不存在任何
未偿还的借款、或有事项和其他形式的负债。
8、赤峰金都没有收到任何债权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
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赤峰金都的任何资产。
9、除已向盛达矿业披露的以外,赤峰金都自设立以来
依法纳税,不存在任何其他重大的到期应缴未缴的税
费,亦未遭受任何重大的税务调查或处罚。
10、向盛达矿业提供的赤峰金都的财务报表真实及公
允地反映了赤峰金都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的资产、
负债(包括或有事项、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
及赤峰金都截止财务报表所对应财务期间的盈利或亏
损,符合所适用的会计原则并真实反映了赤峰金都于
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或期间的财务状况。
11、不存在任何针对赤峰金都的未决的或赤峰金都所
知可能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权利主张或其他程
序,但单独或累积起来不会对赤峰金都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诉讼、仲裁、调查、权利主张或其他程序除外。
报告期内,赤峰金都的全部违法行为均已按相应处罚
要求履行义务,相应违法行为已及时停止并整改完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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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已向盛达矿业披露的以外,报告期内,赤峰金都不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
                               处罚。本公司承诺对因上述赤峰金都股权及资产的权
                               利瑕疵而导致盛达矿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
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
           不适用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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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 年 07 月 0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7 月 0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7 月 1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咨询公司子公司银都矿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
2017 年 07 月 1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 年 07 月 1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7 月 2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0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0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1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1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1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2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2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0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0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1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1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1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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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马江河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