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10-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
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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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晓东、赵元丽、高玉洁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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