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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0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
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的敞
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续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银都
矿业之控股子公司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采矿许可证为
银都矿业上述续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在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的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的续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银都矿业 62.963%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银都矿业和金山矿业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金山矿业其他
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拟与
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银都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满堂
    注册资本:10,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
项目:无
    股权结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2.96%)、内蒙古矿业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 27.78%)、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26%)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993.76                    61,869.39
负债总额                                  34,618.49                    41,133.0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400.00                    10,010.69
      流动负债总额                        33,953.22                    40,467.7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28,375.27                    20,736.35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486.49                    45,563.94
利润总额                                  22,867.65                    23,701.36
净利润                                    19,638.93                    20,165.72
    (二)金山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继仓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锰矿的开采。一般经营项目:银、锰矿的选、
                                     2
冶、加工、销售;硫酸锰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地质勘查。
    股权结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7%、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33%
    金山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443.85                    88,638.66
负债总额                                     30,091.42                    31,332.1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00                    10,021.08
         流动负债总额                        29,710.63                    30,913.6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59,352.43                    57,306.51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33.23                    36,761.78
利润总额                                      2,061.49                    17,523.38
净利润                                        2,045.92                    15,050.7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公司为银都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金山矿业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并以持有的银都矿业 62.96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公司为银都矿业提供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金山矿业提供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
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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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银都矿业、金山矿业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银都矿业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均为国资背景,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金山矿业少数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
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金山矿业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
需求,有利于保障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银都矿业和金山
矿业均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金山矿业其他股东将以其持股比例为公司
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都矿业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均为国资背景,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银都矿业、金山矿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董事会在对其资产质量、经
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公司有
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 8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5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
总余额为 68,2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69%。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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