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0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拟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2,000.00 万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 17,000.00 万元
(项目贷款 15,0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2,00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
5,000.00 万元。上述授信额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关于
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拟为金业环保上述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21,900.00 万元(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
金业环保拟以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永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3311 号的土地和
所有在建工程为前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金业环保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
担保,金业环保其他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式反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金业环保及金业
环保其他股东拟分别签署相关担保、反担保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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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园丁路 110 号(教师新村 C 区 9
栋 20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
注册资本:15,00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服务;环保工程设
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
体废物治理服务(危险废物除外);有色金属、贵金属、环保材料及设备、岩棉、
矿棉、硅酸铝棉、玻璃棉、玄武岩纤维、隔热隔音保温材料、包装材料、新型建
筑材料、电池、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8,720.90 58.12%
永兴县金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937.98 19.58%
郴州银谷环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60.85 7.07%
资兴市钰坤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916.81 6.11%
郴州宏达地矿机械有限公司 684.23 4.56%
资兴市佳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84.23 4.56%
合计 15,005.00 100.00%
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321.93 35,061.22
负债总额 18,890.95 9,390.0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717.58 2,949.76
流动负债总额 13,633.56 6,8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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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26,430.98 25,671.13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08.87 2,436.62
利润总额 125.89 268.50
净利润 127.63 268.5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余额:人民币 21,900.00 万元(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
人民币 17,0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
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
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
等。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
三年。
反担保情况:金业环保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金业环保其他股
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式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金业环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金业环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在对金业环保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
为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金业环保及金业环保其他股东
均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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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 102,9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2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 79,35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68%。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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