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减值
测试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业绩承诺方
签署的协议约定,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履行了减值
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
情况。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内蒙古金山矿业有
限公司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减值测试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 钟宏 栾甫贵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