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子公司厂房搬迁的进展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5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厂房搬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搬迁事项的基本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甘肃盛世国金国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国银”)需配合中川镇人民政府搬迁坐落在纬二路以
南、纬一路以北、经四路以东、经六路以西区域的厂房,以保障兰州新区兰州中
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收到<搬迁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搬迁进展情况
为加快兰州新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根据
《兰州市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21)26 号)、《兰
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新办发[2016]43 号)、《兰州新区兰州中
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25 号)、《兰
州新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土地征收工作补充方案》(新政办发
[2018]31 号)、《兰州新区进一步规范机场三期扩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新
政办发[2018]125 号)等政策规定,就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所占用国
金国银所有的地上厂房、检验楼等地上部分建(构)筑物征收相关事宜,国金国
银与中川镇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了《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
建工程项目企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国金国银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货币补偿金
额合计为 22,458,319.99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金国银已收到第一笔补偿款
1,000.00 万元。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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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方(以下简称乙方):甘肃盛世国金国银有限公司
(一)被征收企业的基本情况
乙方企业位于纬二路以南、纬一路以北、经四路以东、经六路以西区域,本
次征收检验楼建筑面积为 1,445.05 平方米、白银冶炼车间建筑面积为 2,404.65 平
方米。
(二)被征收企业补偿情况
1、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
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
2、乙方企业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货币补偿金额合计为 22,458,319.99 元(大
写:贰仟贰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壹拾玖元玖角玖分)。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订后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 1,000.00
万元补偿款,剩余 12,458,319.99 元补偿款将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给乙
方。
(三)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对被征收房屋、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如发生乙方无权、
越权处置本协议征收房屋、场地的情形,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被征
收房屋、场地不存在租赁、抵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本协议后,如因上述事宜导
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者主张权利的,一切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被征收企业单位涉及征收的部分土地和征收厂房的水、电、网等的销户、
迁移、转户手续,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
相关费用,将结清的相关手续一并移交给甲方。
3、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搬离被征收房屋及
场地,交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处置。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或变卖征收资产清单上的任
何实物,并对征收资产负有临时管理责任。在资产处置时,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征收清单中的实物遗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将视情况按评估金额扣除遗失或损毁
实物补偿款。
4、若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任何阻挠征收资产的移交、处置、拆除的事件,
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延误资产的移交、处置、拆除的,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每天按征收补偿款的 1%计算,逐日累加。如由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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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征收补偿款项中扣除。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款,如未按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为每天按征收补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如由此造成
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可按照约定向甲方主张损失赔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收到的补偿款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确认的数据为准。
国金国银对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粗银进行加工后产
出银锭、黄金,开工时间基本为每年 6 月至次年 1 月,国金国银需要在中川园区
中其拥有的其他可用土地上新建检验楼和白银冶炼车间。在新厂建设投产完成前
的过渡期内,国金国银将采取寻找外部工厂进行代加工等措施合理安排产能,确
保公司银锭和黄金的正常生产销售。
目前国金国银新厂规划、投建、搬迁,寻找外部工厂代加工生产产品等具体
成本尚无法确定,不能准确预计本次搬迁事项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国金国银本次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企业征收补偿安
置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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