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3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
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充
分地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
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公
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 钟宏 郑登津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