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
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在全面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
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
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交
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 钟宏 郑登津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