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 定和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家利、朱虹、胡子谨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