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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已为公司服务8年,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

支持力量,并且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

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