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顺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报告期末合并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无
异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鉴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对减值准备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
不能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作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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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鉴于上述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不能
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不能保证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鉴于上述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不能
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作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不能保证 2021 年年度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客观情况公允地反映实际运营和财务状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
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
七、财务信息更正
公司本次财务信息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本次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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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
项。
独立董事:陈胜华、吴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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