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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迪投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0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9 号中纺大厦 3 层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4 日
     5.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帆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名,代表股份 73,068,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4.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71,41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3.8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股份 1,656,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0.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3%;
    反对 345,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79,05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2.06%;
    反对 345,09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7.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3%;
    反对 345,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79,05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2.06%;
    反对 345,09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7.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3%;
    反对 345,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79,05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2.06%;
    反对 345,09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7.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川 王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