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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迪投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0 0 0 6 0 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1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远程通讯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远程通讯方式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珺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名,代表股份 78,243,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6.15%。其中出席远程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 代 理人 共 1 名,代 表股 份 71,144,800 股, 占公 司有 表 决权 的股 份总 额 的
2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名(包含参加远程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 78,243,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6.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5,664,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70%;
    反对 2,417,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9%;
    弃权 1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519,386 股, 占出席会 议持股 5%以下股 东所持 有效表决 股份的
63.66%;
    反对 2,417,529 股, 占出席会 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34.06%;
    弃权 1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28%。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5,664,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70%;
    反对 2,417,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9%;
    弃权 1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519,386 股, 占出席会 议持股 5%以下股 东所持 有效表决 股份的
63.66%;
    反对 2,417,529 股, 占出席会 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34.06%;
    弃权 1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28%。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金凤、唐雪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