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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园美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
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
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
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