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接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联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增信措施符合公司作为债 权人的利益。公司接受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