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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园美谷: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78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指定
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的
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 48 号奥园集团大厦会
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范时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7 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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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 231,360,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29,896,91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 19 人,
代表股份 1,46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31,257,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10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352%;反对 10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31,25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3%;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09%;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91%;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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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柴建刚律师、曹光远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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