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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园美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3-01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股东                本次冻结股 所持         司总
            控股股                                  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执行人    原因
 名称                份数(股) 股份         股本
              东                                    售股
                                比例         比例
                                                             2023 年 2 2026 年 2 重庆市第五中 司法
奥园科星      是     57,233,207     25%     7.50%       否
                                                              月 16 日 月 15 日    级人民法院 冻结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数量(股) 量(股)[注]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奥园科星 229,231,817           30.04%    57,233,207          -          25%         7.50%

   注: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5%。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在获悉上述情况后,与奥园科星进行核实,奥园科星尚未收到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查封材料,所涉及本次股份被冻结
   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日常运作和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


                                                    1
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3、本次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奥园科星与执
行法院、关联方沟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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